二、主要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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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案是我國加入世貿組織 (WTO)后所遇第一宗反傾銷案且最終全面取勝,其處理過程值得深入分析和總結經驗。 從企業看,浙江新昌皮爾軸承有限公司(這里簡稱'新昌皮爾'), 作為該案中被美方指定重點調査 的三家企業之一,其在整個案件發生過程中所采取行動以及促使該案最終取勝的有益經驗如下:
一是關注形勢,及早準備。當時的新昌皮爾美方股東皮爾公司注意到國內生產企業將技術含量屬中低檔的球軸承競相降價大量銷往美國,后者可能提出反傾銷指控,因此早有提防,接到調査通知,立馬作出反應全力應訴。新昌皮爾由董事長親自掛帥,總經理全面負責,在2月底即成立了由工程技術、財務、生產、經濟、法律 等16位相關人員組成的反傾銷應訴工作小組,著手認真填報各類調查問卷、尋求各方支持等一系列應訴工作。
二是積極應訴,據理力爭。當時全國共有56家企業應訴,其中浙江20余家,由中國機械進出口商會統一協調應訴工作。新昌皮爾等三家被重點調査企業各自聘請了律師應訴,部分企業采取了集體應訴。由于中國剛入世,軸承案又是第一宗,政府、商會、企業都缺乏實踐經驗,且基礎工作不甚完善。因此,為打贏官司,新昌皮爾不惜斥資50萬美元聘請美國知名律師全面指導應訴工作。
三是運作規范,贏得主動。反傾銷調査的要點是對傾銷率的計算,接受調查期間新昌皮爾從'‘材料消耗、人工工時消耗、能源燃料消耗、包裝運輸消耗、廢品消耗回收'等五要素入手,逐步展開和深化,計算證明出口價格的合理性。由于皮爾公司日?;A管理工作比較扎實,五大要素所涉及相關工序和環節的工票、表格、數據等一應俱全,通過小組工作人員加班加點、全面細致地登記、收集、匯總和計算,終以事實否定了傾銷的存在。
四是加強溝通,密切協作。新昌皮爾當時是美國皮爾公司所投資子公司,也是后者多年的貿易伙伴。案發后,雙方積極加強合作溝通,美國公司為新昌皮爾尋聘了華盛頓最好的律師開展全程式代理應訴服務,并積極向他們提供有關信息,還利用進口商在該國的游說活動,為應訴爭取有利條件。在國內,為贏得80余家供應商或外協單位的共識和配合,公司領導一次次電話聯絡、親筆寫信說明利害,曉之以理,動之以情,并以 “誰配合,誰得益”的政策,爭取到各方的支持配合,共同做好應訴工作。
五是快速反應,及時交卷。作為被指定的三家重點調查企業之一,新昌皮爾要填寫A、B、C、D四 類全英文調查問卷,每份問卷都有嚴格的提交時間規定(大約為接到調査通知后40天內)。整個調查問卷填答過程中,公司快速反應、密切配合、認真填答,及時無誤地提交問卷,盡可能減少不必要的麻煩和耽誤時間,影響裁決。
從政府及相關機構看,主要是高度重視,組織有力。案發后,各級領導高度重視,組織相關部門和有關方面積極予以支持。除了三家被指定重點調查企業聘請律師積極應訴外,當時全國參與應訴的企業還有50余家,其中45家為集體應訴,為促使各應訴企業信息互通、步調一致,中國機械進出口商會統一協調應訴工作。相關層面統一組織協調,提高了集體聲音,為全面勝訴打下了一定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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