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非是世界上第三個進行反傾銷立法的國家,其反傾銷政策最早出現在1914年出臺的《海關關稅法》第八條中。20世紀90年代以前,由于南非實行種族隔離制度,世界各國對南非實行了嚴厲的經濟制裁,南非經濟完全游離于國際經濟之外,因而南非與國外的傾銷與反傾銷貿易摩擦也相對校少。
20世紀90年代初,南非開始政治變革,促使國際社會結束了對南非長達幾十年的經濟制裁。南非逐漸開放本國經濟,日益融入世界經濟體系,開始了貿易自由化的進程。然而,伴隨著本國市場的空前開放,外國商品大量涌入南非,給南非國內產業帶來了日益巨大的競爭壓力。但從90年代始南非不斷降低關稅水平,關稅的貿易保護作用日益削弱,因此,南非政府便日益希望借助貿易救濟措施來保護其國內生產廠商免受不斷涌入的進口商品的沖擊。為此,南非政府開始加強國內反傾銷立法及其實施的力度。
2003年1月22日,南非出臺了《國際貿易管理法》,這是南非反傾銷制度改革最終成為現實的一個標志?!秶H貿易管理法》對反傾銷的機構、原則和程序等方面重新進行了詳細規定。根據該法,南非建立了一個新機構,即國際貿易管理委員會,負責管理南非境內包括反傾銷在內的貿易救濟措施。
之后,國際貿易管理委員會以世貿組織《反傾銷協議》,以及歐盟、美國、新西蘭和澳大利亞的反傾銷制度為藍本,起草了反傾銷條例,作為南非反傾銷政策的程序指南。2003年3月,南非政府發布了《反傾銷條例》草案,征求公眾的意見。2003 年11 月12 日,經南非貿易和工業部長批準,該國正式頒布了詳細的《反傾銷條例》,以指導國際貿易管理委員會開展反傾銷調查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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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非的反傾銷措施如下:
1.臨時反傾銷措施
1)臨時反傾銷措施應該在公告發起反傾銷60天后才能采取。一般情況下實施期限為6個月,但如果應利害關系方的要求,可把臨時反傾銷措施延長期限至9個月,這包括兩種情況。一是出口商因未能提供完整答卷而被要求提供補充答卷時,可要求調查機關延長臨時反傾銷措施的實施期限至9個月,以便調查機關有足夠時間在最終調查階段考慮其所提供的新信息。二是調查機關也可以依職權將臨時反傾銷措施的實施期限最多延長至9個月,以便能合理而公正地審查對反傾銷最終裁決有影響的信息。
2)臨時反傾銷措施的主要形式是向出口商或進口商征收臨時反傾銷稅。但如果出口商在傾銷已經消除或傾銷幅度降到實施反傾銷稅以下水平的條件時,可以要求退回根據反傾銷稅率征收的反傾銷稅或交納的臨時款項。有關退稅申請應包括退稅的全部理由和詳細信息,以及申請退稅的金額等,其中詳細信息包括海關的有關單據文件、交納反傾銷稅的證據、出口商出口到關稅同盟境內被調查產品的正常價值信息和出口價格信息等。退稅期限應為申請前的12個月內。調查機關如果認為現行的反傾銷稅應該降低或撤銷,有關進口商即可根據調查機關的決定申請退稅。
2.價格承諾
公告初步裁決結果后,出口商如果提出價格承諾,改變出口價格或停止向關稅同盟以傾銷價格出口,以至清除了傾銷和損害的結果,調查機關可以暫?;蛑兄拐{查。調查機關可以要求出口商提供價格承諾的有關信息,以便在條件不能滿足時終止價格承諾,恢復反傾銷稅的征收。如果調查機關認為價格承諾不現實時,調查機關可以拒絕接受價格承諾。當出現出口商違反價格承諾情況時,調查機關可對出口商采取緊急措施,如要求海關對該出口商征收臨時款項等。
3.最終反傾銷稅
最終反傾銷稅應從調查機關公告最終裁決起實施5年。如遇特殊情況或發生復審,最終反傾銷稅的實施可少于5年。如果落日復審在實施最終反傾銷稅到期之前開始,反傾銷稅費則應繼續執行,直至落日復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