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1日,美國鋼鐵進口商JSW在美國國際法院(CIT)提起訴訟,請求認定美國政府拒絕其鋼鐵產品的232措施產品排除申請違反相關法律,并要求退還其已繳納的關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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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件背景
2018年3月,美國對進口鋼鐵實施232國家安全措施,對進口鋼鐵加征收25%關稅。同時,?鑒于此次措施可能對依賴進口鋼鐵產品而且難以從美國國內市場獲得充分供應的美國企業造成嚴重沖擊,美國出臺了9705號產品排除規則,對于無法在美國國內市場立即獲得充足供應的相應進口鋼鐵產品予以關稅豁免。
JSW是一家美國鋼鐵企業,在德州Baytown生產用于關鍵基礎設施項目的鋼板和管道,如天然氣和石油輸送管道、造船、輸電桿塔、風塔、鐵路罐車和其他需要高質量鋼板和管道產品的重型設備行業。由于美國市場上沒有滿足JSW所需質量和數量的鋼材,因此JSW一直從印度和墨西哥進口。本次JSW針對進口鋼鐵產品申請232措施排除。同時,其競爭對手美國鋼鐵、AK鋼鐵和Nucor三家公司也針對JSW的產品排除提出了反對意見(認為三家競爭公司的產品可以滿足需求)。最后,JSW的產品排除申請全部被美國商務部拒絕,JSW需要支付數千萬美元的額外關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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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起訴理由
JSW認為三家競爭對手的反對毫無根據。因為JSW需要進口的產品:1.在美國沒有充足可獲得的同類產品;2.美國產品不能滿足JSW的質量要求;3.三家反對企業也不能提供證據證明其可以“立即”提供相關產品。同時,JSW認為美國商務部在拒絕其產品排除申請的時候語焉不詳,沒有給出合理的法律依據。
根據商務部的規定,對于每個排除請求申請應在申請提交后106天內作出決定。而實際上JSW的產品排除申請在一年之久后才得到回復。商務部在拒絕的決定中對12項請求照搬了相同的拒絕理由(如下),并沒有提供任何理由來支持其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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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審查相關鋼鐵制品是否在美國生產時,ITA(國際貿易管理局)根據提供的所有證據發現,上述排除請求中所提到的產品是在美國有足夠和合理的可用數量和質量生產,因此建議拒絕該排除請求。
美國商務部工業安全署(BIS)采納ITA關于該產品在國內可獲得性的建議,而且盡管國內有這種情況,但不存在壓倒一切的國家安全考慮要求批準此項排除請求?!?/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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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W認為美國商務部在采納國內競爭對手的反對意見時,沒有核實他們的聲明,并且忽略了這些公司無法按照所要求的質量及數量生產相應鋼材的確鑿證據,甚至未能為其決定提供任何合理的依據。因此,商務部實際上放棄了9705號產品排除公告所確立的標準和相關條例,從而剝奪了JSW獲得正當程序和公平待遇的權利。
簡而言之,商務部的行為武斷、反復無常而且濫用自由裁量權,已經違反了行政程序法(5 U.S.C.§§701)。同時,商務部不當地拒絕JSW關于從232措施中排除的請求,使JSW受到了美國法典第5章第702條所規定的政府機關的不利影響或侵害。因此,鑒于美國商務部所實施的行為,JSW對美國政府提起訴訟。
JSW進一步提出商務部拒絕JSW的請求的決定是更廣泛模式的一部分。商務部以相同的形式,沒有任何推理或分析,拒絕了數以千計的產品排除申請,并提供了同樣的模版和籠統的解釋。這些案例的一個共同點是皆由AK 鋼鐵、美國鋼鐵和Nucor等大型競爭對手對于這些申請提出了反對意見。根據喬治·梅森大學Mercatus Center所進行的一項研究,當這些公司提出反對時,大約99%的鋼鐵關稅排除請求都會被拒絕。
同時,商務部在拒絕此類產品排除申請時,并沒有(1)要求反對者提供相應證據;(2)制定并遵守在查明關于這些反對理由依據的過程;以及(3)為其決定提供任何合理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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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訴訟請求
最后JSW要求國際貿易法院:
(1)認定商務部拒絕JSW的產品排除請求申請是任意和反復無常的,或者違反了《行政程序法》(5 U.S.C.§701 et seq.);
(2)根據第9705號公告和15 C.F.R.第705條,承認JSW符合鋼鐵232措施的豁免情形,并責令商務部指示海關退還JSW先前已繳納的232措施關稅;
(3)或根據《行政程序法》的要求,將該排除申請發回給商務部重新進行適當的處理和決定;
(4) 授予JSW 其他法院認為公正而且適當的救濟措施。
? ? ? ? 文章來源:國際貿易法評論?原創作者:?丁穎 魏宏霖? ? ??由華美咨詢整理發布,如對版權有異議,請聯系華美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