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聯企業/關聯人員的范圍包括:(1)同一個家庭的成員;(2)某個組織與其它組織之間的共同管理人員;(3)合伙人;(4)雇員和雇主;(5)對某個組織與其它組織之間直接或間接擁有、控制、或持有股份達5%以上的人員;(6)直接或間接控制、或被控制、或共同控制某人的兩個或更多個人;(7)同時控制某個及其他人的個人。所謂“控制”即是指,當某人在法律上或事實上處于監督或指導其他人的情況。此控制關系可能潛在影響涉案產品的生產、定價或成本。例如,“控制”關系包括(但不僅限于):(1)合資公司及特許專賣方;(2)租賃情況;(3)與供貨商、分包商、出借人、分銷商、出口商或轉售商具有的緊密關系;(4)受某個家庭、某個公司或同一個投資方控制的集團公司。
例如,共同控制的關聯關系可能指合資公司所有者之間的關聯關系(在每個所有者都同時控制某個合資公司的情況下)。
???“關聯人員”的范圍根據需要可能包括任何相關利害方以及其它任何個人、企業或實體。在商務部的慣例中,此“關聯人員”一般包括任何公司、個人、組織、合伙企業或集團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