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分市場經濟國家和非市經濟國家的意義在于,計算涉案產品正常價值的方法不同。如果被認為是市場經濟國家的企業,那么產品的正常價值就是產品在出口國本國的市場交易價格,即該國市場同類產品的售價。如果被認為是非市場經濟國家的企業,那么美國商務部會通過選擇替代國來計算產品的正常價值。這樣就導致這些企業在反傾銷訴訟前或之中不能預測到產品的出口價格定在何等水平才是合適,才不會被起訴。由于出口價格相比較的價格并不是出口企業國內的價格,所以這個制度具有很強的歧視性。
?? 根據我國與美國簽訂的加入WTO的相關協議,在中國成為WTO成員之后的15年內,美國可以將中國視為非市場經濟國家。因此我國的企業將長期遭受這種不公平待遇。
?? 美國的反傾銷法規定在特殊情況下,美國商務部可以采用市場經濟的方法確定來自非市場國家進口產品的正常價值。美國通常采用MOI(market-oriented industry test)即市場導向產業測試的方法來認定。如果非市場經濟國家的應訴企業能證明其相關產業產品的價格和成本不受國家控制,而是由市場決定的,則可以享受與來自市場經濟國家同樣的待遇。此測試是針對某一特定產業的,如果通過測試,則產業內的所有涉案企業都可以獲得市場經濟地位待遇。
?? 單獨稅率待遇是針對特定涉案企業的。如果企業獲得單獨稅率就不會執行全國統一執行稅率,這對企業來說是有利的。商務部重點訴訟出口商,而不是生產商。如果出口商能證明出口行為在事實上和法律上都不受政府控制,那么就能獲得單獨稅率。在法律上不受政府控制,包括1、對出口企業取得營業執照和外貿經營權方面不存在限制性法律條款。2、政府削弱對企業控制的相關法律規定。3、中央或地方政府削弱對企業控制的官方措施。在事實上不受政府控制的標準有:1、出口企業制定出口價格是否需要經過政府批準。2、出口企業是否保留出口銷售收入、自行處置出口利潤或彌補虧損。3、出口企業是否有權獨立商議簽訂合同和其他協議。4、出口企業是否能不受政府控制地自主任命管理人員。在我國企業應訴美國的反傾銷的實踐來看,很多企業通過單獨稅率申請而最終獲得0稅率或較低的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