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被定為反傾銷產品后,相關企業的處境如何
一種產品一旦被提起反傾銷訴訟,生產該產品的出口企業會面臨巨大的壓力。如果查明存在傾銷,一般來講,那些在訴訟期間積極應訴的企業會得到一個屬于自己的單獨稅率,而不合作或不充分合作的企業則被課以統一稅率,統一稅率是被課稅率中最高的稅率,單獨稅率遠遠低于統一稅率。
假設你是一家新公司,生產的是已經被征收反傾銷稅的涉案產品,如果你想出口就會適用最高稅率,除非你申請新出口商復審,取得單獨稅率。
所以,如果你的企業生產的產品被某國列為反傾銷產品,但是你想出口到該國,那么你就必須應訴反傾銷。否則,這個國家的市場就對你關閉了大門。?
為何要申請新出口商
?應訴反傾銷,可以有兩種身份,一個是新出口商審查,一個是年度行政復審。年度行政復審適用于原來被提起過反傾銷訴訟或者已經參與過復審再次進行應訴的企業。新出口商審查適用于原來沒有被提起過反傾銷訴訟,第一次將反傾銷產品出口到該國的企業。
這兩種審查,都將得到以下結果之一:
1.無傾銷或傾銷幅度忽略不計;
2. ?存在傾銷,適用較低的單獨稅率;
3. 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反傾銷稅率(這種情況的機率很?。?。
但是,審查只局限于審查申請者本身的傾銷幅度,而不審查傾銷是否引起損害,因為原審訴訟已確立了損害的存在,這種損害不會因為新增加一個出口商而消失。因此,從程序上復審訴訟要比原審訴訟簡單得多。
一般來說,新出口商的業務比較少,相對于年度行政復審來說,工作量會小很多。而且,企業可以有充足的時間去了解和準備反傾銷。
因此,爭取新出口商復審會獲得一次單獨確定有無傾銷或反傾銷稅率多少的機會。
?新出口商的定義
1. 生產商兼出口商在反傾銷原審訴訟期間沒有出口過被征收反傾銷稅的產品;
2.該生產商兼出口商與已被征收反傾銷稅的產品的其他生產商/出口商無任何關系;
3.新生產商兼出口商在訴訟期后出口了一定數量的涉案產品。
生產商兼出口商在滿足以上條件后,可以提出新出口商的資格審查,以便確定其是否有傾銷,以及在被認定有傾銷的情況下確定應交納的反傾銷稅分別稅率。
第一條的要求是新生產商兼出口商在訴訟期間必須沒有出口涉案產品到反傾銷國家。
第二條的要求是新出口商與被征收反傾銷稅的產品的其他生產商/出口商必須無任何關聯,無論是直接的還是間接的。如果某家A公司因傾銷被征反傾銷稅后,又另外投資設廠,開設一家分公司B,生產出口同樣產品,這家分公司B就不能獲得新出口商的資格,否則就屬于規避行為。
第三條的要求是生產商兼出口商在原審訴訟期后有實際出口,才能取得新出口商的資格。對于出口數量的要求,法律沒有具體規定,原則上應符合通常貿易狀況。如果企業符合以上要求,可以被視為具有新出口商的資格。
? ? ? 申請新出口商復審的時間及新出口商訴訟程序
? ? ? 在反傾銷被提起訴訟后,終裁決定征稅并且公布后的第二天,出口商兼生產商就可以提起新出口商復審申請。
? ? ? ?新出口商首先要向反傾銷國家的主管機構(如:歐委會或美國商務部)提出申請,證明新出口商的資格。反傾銷國家的主管機構(如:歐委會或美國商務部)審查申請資格時,可以要求出口商提供各種補充材料,當被接受后,認為申請者符合新出口商條件時,反傾銷國的主管機構將頒布新出口商復審的通知。
復審開始后,主管機構向申請者寄發反傾銷應訴內容,申請者必須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答卷,問卷的內容涉及國內銷售價、出口價、生產成本等等。如情況復雜確需延期,需要向主管機構申請并得到批準。不按時遞交應訴內容,則視為不合作,就適用最高稅率。所以,如果企業計劃以新出口商身份應對反傾銷,就需要提前進行各方面的準備。
答卷完成以后,反傾銷國的主管機構(如:歐委會或美國商務部)初步審查,要對企業進行實地核查來確定申請者的傾銷幅度。如果訴訟發現新出口商有傾銷行為,反傾銷稅將按確定的分別稅率征收并追朔到本訴訟期開始時。
對于非市場經濟國家
? ? ? 對非市場經濟國家,由于采用統一稅率,不實行分別稅率,因此不接受新出口商復審。但是,從1996年對中國企業恢復分別裁決,我國的企業也可以申請新出口商復審。
? ? ? ?結論
新出口商的復審為那些在反傾銷訴訟期中沒有出口,但在反傾銷訴訟期后出口的廠商提供了機會,使其有機會得到單獨稅率或得到豁免。
因此,中國企業應該盡量采用一切合法的辦法,爭取使中國產品重返國際市場,包括采用新出口商身份參與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