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對初步估計的反傾銷稅率和最終課征的稅率差額征收利息
當美國商務部做出復審終裁時,其裁定的稅率就是適用于課征復審期內進口的被調查產品反傾銷稅的實際稅率。如果美國商務部裁定的實際數額低于報關進口時繳納的保證金,那么它們之間的差額將退還給進口商,包括利息;反之,如果該實際數額高于報關進口時的保證金,那么進口商必須補齊上述差額,并包括利息。
行政復審之后對反傾銷稅率的課征過去是在每一票報關貨物的基礎上進行。比如,平均稅率為10%,但是每一票報告貨物的傾銷幅度可能高于或低于該平均稅率。因此,即使行政復審裁定的平均稅率低于保證金,也有可能存在課征稅率高于保證金的報關貨物,所以,對每一票進口產品課征稅率通常會造成既有退還保證金,也有補交差額稅率的賬單。事先無法確定是退還保證金還是補交差額。
近幾年來,美國商務部已經感覺到在每一票報關貨物基礎上課征反傾銷稅率越來越困難。因此,美國商務部現行的作法是對復審期間進口涉案產品的每一個進口商,根據其實際報關數量和金額,計算一個單獨適用的平均結稅稅率。
如果任何一方沒有對該年度報關進口的貨物要求進行行政復審,那么美國商務部將不能裁定適用于常規年度復審所涵蓋的報關進口貨物的實際稅率。而根據現行美國商務部條例,在這種情況下,該產品按進口時所交納保證金的稅率進行結稅并課征,因此,既不用補交利息,又不用退還利息。
一旦美國商務部頒布了行政復審終裁,它就頒布了自復審終裁之日以及之后報關進口貨物適用的新保證金稅率。這個新的保證金稅率就是復審確定的稅率。但是,在復審涵蓋的報關進口貨物與新的保證金稅率之間存在一個時間差。比如,一家公司在原審調查中獲得20%的反傾銷稅率,但該公司調整價格后消除了傾銷幅度。該案件的第一次常規復審要等到反傾銷令頒布一周年后才能開始,并且至少還要花費一年時間才能完成復審調查程序(19C.F.R第351.213(h)),商務部通常應于復審申請提交之日起在245至365天內公布初裁結果,初裁結果公布后的120至180天內公布終裁結果。也就是說,當按上述時間進行裁決為“不可行”(not practicable)時,美國商務部可以將做出初裁和終裁的期限都進行延長,但最長只能將終裁的時間延長到自復審申請提交之日起545天(18個月)。實踐中,美國商務部在大部分行政復審案件中都將做出終裁的時間延長到545天。因此,美國商務部在反傾銷令頒布后至少兩年時間才能對保證金率進行調整以及反映新的價格結構。
如果復審后的反傾銷稅率低于原始調查稅率,那么美國進口商在結稅時,美國海關將如數退還上述差額及其利息;反之,如果復審稅率高于原始調查稅率,那么美國進口商應補足差額及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