傾銷的起源已有數百年歷史,傾銷的發源地在歐洲,可追溯到18世紀中葉重商主義時代。在那個時期,英國是唯一的傾銷國,重商主義時代的傾銷基本上是在出口補貼下出現并存在的。
由于英國商人和制造業者在外國市場上不能像在國內那樣擁有獨占權,因而提供獎勵金是推動出口最好的辦法。當時商人和制造業者,賴于這種獎勵金,才能在外國市場上以與競爭者同樣低廉或更為低廉的價格出售他們的貨物。出口量因此增大,貿易差額變得對英國有利。出口獎勵金能使過剩的貨物運往外國,同時國內那部分貨物的售價得以提高,這正是商人與制造業者的利益所在。某些行業的經營者,都私下同意從自己的荷包里掏出錢來獎勵一定部分貨物的輸出。這種措施進行的很順利,雖然大大增加了國產商品,卻仍然能在國內市場上使貨物的價格提高一倍以上。在產量增加情況下,只有采取價格行為才能做到這一點,而這正是本義上的傾銷。
在重商主義時期,傾銷的目的在于獲得有利的貿易順差地位,而不是為了壟斷。不過既然傾銷,那么市場這塊蛋糕就會只能有少數甚至1人享用,傾銷的目的雖然不是為了壟斷,但是結果往往會因為通過傾銷將競爭對手排擠出去,占領或鞏固銷售市場。
19世紀70年代,工業生產的迅猛擴張和不平衡發展,壟斷組織的普遍出現和存在,盛行于工業國家之間的高關稅保護,以及對產品銷售市場的爭奪,為國際傾銷的盛行創造了條件。傾銷在這一時期的國際貿易中達到了空前的程度。正是從這一時期開始,傾銷成為國際社會普遍關注的貿易問題。
一些國家開始制定本國的反傾銷法。受到傾銷指責的國家,除英國外,還幾乎包括當時所有進入工業化的國家,例如德國、比利時、法國、奧地利、西班牙、意大利、俄羅斯、波蘭、美國、加拿大以及日本等等。其中,尤以美國和德國受到的指責最多。
從傾銷國來看,傾銷隨工業化的先后由最初少數先行國家逐漸擴展到更多國家;從傾銷商品來看,某種產品起初只是少數國家的廠商傾銷,但逐漸有越來越多的國家廠商參與進來,而且某些產品起初由工業先行國傾銷,但逐漸轉向以后行國家為主。
壟斷、關稅壁壘、國家的出口鼓勵和進口限制政策對傾銷的發生、發展,乃至傾銷與反傾銷矛盾的激化起了極為重要的作用。但是,更一般地說來,根本原因還是在于產品銷售市場競爭隨工業化的普及而日趨激烈,并且與優勢生產有著“天然”的聯系。
反傾銷也僅是一種抵制性保護措施。